村级议事决策的“智囊”
《村规民约》长效机制树村风谋发展促和谐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所有的政策,最后都得经过村部来传达、落实到每一个村民,上面的千条线,都得来穿这一根针。在和谐与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农村基层组织能否把村里打理得井井有条,并带领群众共同发展致富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在复兴镇二村和新屯镇新屯村找到了肯定的答案。
走进望谟县复兴二村,干净的道路、漂亮的山庄、绿色的田园、浓郁的布依民族风情给人们留下和谐、生机与发展的深刻印象。“我们村近年来无一例计划外生育案例、无一起山火隐患、无重大社会治安事故,大家在和谐环境中生产发展,安居乐业,日子一天比一天红火,这些都得力于《村规民约》好机制呀”,复兴镇二村党支部书记梁富华自豪地说。
在新屯村,我们遇到了布依村民王大妈,在谈起《村规民约》时,她热情地说:“村规民约嘛!就是我们自个儿制定的‘土法律’啊,当然要好好遵守和支持了。你看这整洁的马路啊、绿葱葱的山头啊,论功劳也都离不开村规民约呀!”
无规矩不成方圆。复兴二村和新屯村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积极强化村级管理体制机制,以《村规民约》为有力“抓手”,为村级工作有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实现了和谐与发展双促进的良好局面。
《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用来填补法律空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有效形式,它在实行的过程中不断的改进、完善和更新,一般情况下每两年召开一次群众会议征集意见,修改、完善《村规民约》,涵盖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土地管理等多个方面,明确规定了违者必罚、举报有奖、隐瞒必究。
复兴二村村两委把《村规民约》作为管理基层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的有效机制。由村两委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由15个年轻人组成民兵应急分队来维护实施。2008年,二村一村民偷窃他人的竹笋,多次警告无果,依照《村规民约》第十二条规定:偷盗、损坏一棵树木罚款50元;偷盗一棵竹笋罚款20元。给予该村民进行处罚,以偷得竹笋22棵数计算,共罚440元,并在全村给予公示。此次事件后,该村民痛改前非,至今再未出现偷盗行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下一步,我们还要将为村发展出点子、重视子女教育等内容充实到《村规民约》中去,倡导村民重视教育、大力抓发展。”复兴二村支书梁富华讲出了他接下来的打算。
一讲起《村规民约》,新屯村村主任卢秋屹很是高兴。他对我们说,《村规民约》的制定是合理人性化的,处罚要视情节轻重、主客观性、认错态度,处以警告、说服教育、书面悔改、罚金等等,可以叠加惩罚。去年,该村村民罗耀强家一群黑山羊,疏于管理,跑到山上踩踏桑树,给主人造成了损失。事情被路过的村民举报,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凡放养牲畜对他人农作物、果树林等践踏、吃食造成损失,除根据第二条规定照价赔偿外,视破坏程度,对其处以每头50—10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的50%奖励给举报人。当时,共处以村民罗耀强400元赔偿金,其中300元作为补偿金,100元作为举报人的奖励,处罚结果还张告公示。这些年,新屯村村民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几乎都已经养成习惯,极少会出现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了。
据了解,现在复兴镇二村和新屯镇新屯村的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很多磕磕碰碰的小事,一般都在调解人员手中化解了,稍微难办点的,用上《村规民约》就让村民心悦诚服,实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
村规民约好比村民之间的“合同”,具有能动属性,能够推进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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